1、被告人检举揭发对合犯罪或关联犯罪行为的,如行贿人揭发别人纳贿、贩卖毒 品者揭发上线向其贩卖毒 品或下线购买毒 品、拐卖妇女者揭发别人拉拢被拐卖的妇女,此系犯罪分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势必内容,故均不可以认定为有立功表现。
2、被告人检举揭发别人对合犯罪或关联犯罪以外的罪行,如行贿人检举揭发纳贿人的其他纳贿犯罪,经查属实的,可以认定有立功表现。
3、被告人检举揭发别人犯罪的,是不是认定立功,还要重点审察检举揭发线索是不是明确、具体,对破案是不是具备要紧价值。线索笼统、模糊,对破案价值不大的,如被告人揭发别人贩毒,但该人向哪个贩毒、贩毒类型数目、贩毒时间地址等均不明确,侦查机关经过很多侦查工作才得以查实的,不适合认定为有立功表现。
引使用方法条
中国刑法(节录)